《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哺乳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据悉,除了哺乳室外,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集体宿舍、公寓房间;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同时,要求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等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此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以及调取图像信息;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等。违反规定者,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同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