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治理整顿工作,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必须达到“三率”(即:蒙汉文的并用率、准确率、合格率)标准要求,并用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准确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书写正确、排序及挂放正确;合格率是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达到“五同”标准,(即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同比例、同材料、同颜色、同质量、同亮度)。

  针对全市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最主要的街路是主城区科尔沁区30条街路、开发区17条街路、3条国道、1条省道、1条县道,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及城镇社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建筑物立面、大型落地广告;落地灯箱、门窗张贴广告;桥梁广告;车体广告;临街工地设置的围栏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指示牌;门店牌匾等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情况。

  无蒙文字、蒙文错字、乱译、错译、乱写、乱刻的,比例失调的蒙汉文书写,正确写法是蒙汉文大小比例1:1。书写和挂放错位的,正确写法和挂放是横写牌匾,蒙文上、汉文下。竖写牌匾因是蒙文左侧、汉文右侧。环形牌匾从左到右,因是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因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

  整改过程中,对于拒不整改的,城管大队可进行强制拆除。个体工商户在制作牌匾时严格按“三率五同”的要求制作牌匾,不按要求制作的,工商部门可暂扣或注销执照的处罚。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牌匾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予摘牌。

  2015年1月至6月份集中整治滨河大街、西拉木伦大街、霍林河大街、新兴大街、永清大街、中心大街、明仁大街、向阳大街、科尔沁大街、新建大街、昆都伦大街、红光大街、红胜大街、南顺大街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015年7月至12月份集中整治西顺路、团结路、胜利路、交通路、和平路、建国路、东顺路、新工一路、新工三路、新工四路、福利路、民主路、永安路、平安路、工农路、民航路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015年1月至6月份集中整治创业大道、叫来河大街、青龙山大街、清河大街、辽河大街、舍利虎大街、开发街、文化街、国道303、省道304、国道111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2015年7月至12月份集中整治常胜路、门达路、霍林郭勒路、库伦路、柳荫路、通顺路、甘旗卡路、便民路、通顺路、453县道、国道111的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