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会签署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提供专门场所,人民法院组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倡导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把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会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审查确认申请,或在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