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鄂尔多斯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鄂尔多斯市将成为我区首个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盟市。盟市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内蒙古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

    批复要求,鄂尔多斯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突出强化使用经济手段分配污染物总量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对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逐步建立污染物减排长效机制,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鄂尔多斯市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要求试点工作应着力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内蒙古于2010年8月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批准成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截至今年9月底,共组织377家企业成功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总成交金额8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