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我家的暖气管道切断,停止为我供热。”11月5日,家住工艺厂巷林勘院南院六楼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热力公司断管停供一事。

  张女士告诉记者,林勘院南院小区的供热一直效果一般,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她2009年入住该小区,头几年冬天时家里的墙上结着冰向下流水。交着热费,家里还要开着两个电暖气,晚上睡觉开电褥子才能感觉到不冷。2012年小区做了外墙保温后,这种情况有了一些改善。但是由于供热公司供热时间太短,难以保证18摄氏度的室温。“我们多次跟热力公司协商,但是不起作用,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由于供热效果不好,2011年和2013年的热费我没有交,今年10月31日,德力格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来问我交费的问题,我表示如果还是这种供热效果,不交热费。工作人员说不交费就断管子。11月2日,热力公司把暖气管道从五楼住户家切断了。切断暖气管后,暖气片的管子跟主管道崩开,水流了一屋子。”张女士说。

  对于该小区的供热问题,记者走访了其他住户家。“暖气不热,供热时间短”是大家普遍反映的问题。

  对于切管停暖以及住户们反映的供热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德力格热力公司维修部的陈部长。他表示:“我们属于小的热力公司,企业主要经济来源就是热费。由于张女士之前有2年欠费,今年她明确表示不交费,公司不得不给她断暖。‘至于供热时间短,暖气不热的问题’,供热时间长短是由公司运行部制定的,供热次数是根据天气变化调整的。像这几天不冷,我们一般早晨、晚上供热,天冷了,我们要增加供热时段。这个小区建成近30年了,管道已经老化,影响了我们供热效果。”

  对于断管停供一事,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的马瑞律师表示,对于业主不交热费,供热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入户管道是住户的自有资产,供热公司没有权力私自打断,同时他们的行为也破坏了相邻关系。如果张女士觉得供热公司供热不达标,可以根据《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供热企业提出赔偿而不是拒交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