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金凤凰城三期延期未交付楼盘金源金凤凰城三期延期未交付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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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连云港11月11日电 (王全印)近日,人民网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源金凤凰城业主反映称,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科地产)开发的金源金凤凰城二期、三期延误两年多至今未交房,700户业主入住新房难,他们怀疑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住房局)监管商品房预售款不力。对此,连云港市住房局回应称,金科地产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不存在问题;金科地产也表示他们已不考虑赚钱,正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解决此问题。

  金源金凤凰城坐落在连云港市连云区西苑社区,2008年由金科地产分四期开发,一、二、三期为住宅,四期为商业配套,延期交房的700户业主均在二、三期房源中。业主王先生说,2012年3月,他以4475元/平方米,总计57万元全额购买了金源金凤凰3期的商品房。当时,购买合同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由于金科地产资金出现问题致项目烂尾,房子至今仍未交付。

  记者了解到,金源金凤凰城二期、三期延误交房的业主约700户,涉及金额约3.5亿元。自2012年5月发现二期、三期工地全部停工后,业主们先后到连云区政府、连云港市政府、省信访厅等部门反映几十次,可问题至今未解决。连云港市政府曾回复,此事不适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应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2009年1月1日,连云港市住房局委托连云港市云城房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监管金科地产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要对商品房预收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预收款的缴存情况,发现违规拨付现象,要及时聘请会计师对专用账户和资金缴存审计;担保公司应将商品房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资金监管,如不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们据此怀疑连云港市住房局监管不力,有不履责之嫌。

  不过,连云港市住房局局长杜宇平并不承认对金源金凤凰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存在问题,他说,当时由于银行不将业主贷款转入监管账户,导致他们监管金科地产预收款困难,此前他们就曾让开发商整改过商品房预收款监管专用账户。更何况,他们并未收取金科地产公司担保费,即便有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担保公司也无需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当记者问及担保公司为何不收取担保费时,杜宇平解释称,当时的《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属探索阶段,他们对金科地产预售款资金监管算是尽义务。

  据金科地产有关负责人介绍,金源金凤凰城二期、三期工程总投资1.5367亿元,可因公司滚动投资和借高息款等因素导致资金周转失灵,二期、三期延期交房。目前,他们已不考虑赚钱,正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解决此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