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租房为由、在看房过程中将房主洗劫一空的案例,被告人李某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5岁的李某是巴林右旗某村农民,一年前携妻带子来红山区,妻子在饭店做服务员,李某则靠打零工度日。今年5月4日,闲来无事的李某到网吧上网试图找工作,在浏览网页时,一则出租房屋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继而一个罪恶的念头萌生出来。

  从网吧出来,李某即拨打在租房信息上获取的房主郭女士的电话,谎称自己要租房,要求看房,二人约好了见面时间和地点。挂断电话后,李某到超市买了水果刀、透明胶带、手套等物品。当日18时许,李某与郭女士见面,一起来到位于昭乌达小区的出租房处。李某佯装查看屋内用品,挨个卧室转了一遍,确认只有郭女士一人后,即凶相毕露,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郭女士逼到卫生间门口,令其交出钱物。李某在郭女士的包内找到了1000元现金及一部三星手机。财物到手后,李某用透明胶带将郭女士的嘴巴糊住,并将其倒背双手捆绑在卫生间暖气管上逃走。李女士从层层捆绑的胶带中解脱出来,随后报警。

  今年5月7日凌晨,尚在睡梦中的李某被红山警方抓获。9月12日,红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