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年16000多元的租房费,还没住上一天,就遭遇房东来要房子,租客小郭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千小心万小心租的房子,还是被人给骗了。11月7日,小郭告诉记者,自己虽然已经报了警,但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留下任何关于对方的有价值的信息。

  小郭说为了离工作单位近,方便上下班,他需要在金川开发区租一套房子。几天前,小郭在租房网站浏览时,看到了一套位于金川开发区某住宅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价格也算合理,最重要的是离工作单位很近。于是小郭立即拨通网上预留的电话与对方联系看房。“当时是个男的接待的我,他说他是这个房子的房主,房子挺干净,家具也齐全,我挺满意。”小郭说,经过交涉,他和“房主”谈好了租金,小郭一次性交了一年的房费及押金16000多元。

  11月5日,小郭将自己的东西陆续搬进了“新家”。刚收拾完,还没等到正式入住,小郭便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当日下午,我听到有人敲门,打开门一看是个中年男子,他一进来就问我为啥在他家里。我当时就傻眼了,我刚租的房子怎么就是别人的了?”小郭说,那个男的坚持称,自己是这个房子的房主,他一年前将房子租给了别人,几天前房子到期了,他今天过来就是看看之前的房客搬没搬走。小郭和该中年男子交涉半天后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二房东”骗了。该房主告诉他,一年前,他以每年13000多元的租金将房子租出去的,这样算来这个给他租房子的人不仅白住了一年的房子还多挣了几千元。当两人明白过来再联系那位房客时才发现,当初在出租和租住房子时两人均只是留下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再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采访中,该辖区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租房者放松警惕,没有查清“二房东”的底细付了租金,他们多次根据租房者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在房屋租赁时,双方在达成租赁关系时要存留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查看房本、购房合同、发票等原始信息,签定租赁合同后要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备案。”(刘芳李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