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日用厨房设备,早已普及到城乡百姓家中,老百姓称它为“煤气罐”。“煤气罐”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的存在我们 才能做饭吃菜,但也是因为它的存在,引发过种种事故,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中毒等事件。不少市民表示,在使用时都会格外小心,如定期检查连接“煤气罐” 与“煤气灶”的软管是否泄漏,每次使用完毕时都会用力拧紧阀门等,但是尽管如此,仍有事故发生。11月9日,内蒙古通辽市市民于先生家因“煤气罐”操作不当而引发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房屋因此次火灾而遭受了严重损坏。

  误开备用“煤气罐”引火灾

  9日,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天王小区的市民于先生家因使用“煤气罐”引发了 一场火灾。11日上午,记者来到于先生家了解情况。此时于先生刚刚从医院擦药回到家中。记者进入到于先生家后,仍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客厅的白色墙壁已经被 熏黑,地面、家具上面覆盖了一层灰土。靠近北侧的厨房一片狼藉,橱柜、门窗已经被烧毁,墙面的部分瓷砖也被烧得破碎不堪。
    说起火灾的发生原因,于先生告诉记者:“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母亲和我都在家,家里有一些快要坏了的萝卜,母亲怕我扔掉就自己将萝卜切成条状准备煮一下之后晾成干。我 家厨房放置了两个‘煤气罐’,一大一小,大的‘煤气罐’连接着煤气灶,小的‘煤气罐’则是留着备用。我母亲错拧了备用的小‘煤气罐’,接着就去点煤气灶, 之后导致小‘煤气罐’向外喷火。”于先生介绍,当时老人见“煤气罐”喷火后,还试图去关闭阀门,但因火喷的太大而无法关闭,这时老人大喊了一声着火了,正 在南侧卧室的于先生立刻赶了过来,看见母亲头发被火烧到,于先生赶紧让母亲离开厨房,他则独自进入厨房想要关闭“煤气罐”,但这时火势渐大,于先生找来棉大衣盖在火上,但是火不但没有扑灭反而将棉衣点燃,“煤气罐”喷出的火焰还引燃了厨房内其它物品,眼看火势已经控制不住,他只得从厨房逃出,这期间他还被 火烧到了头发和脸部。一些看到于先生家着火的同楼居民迅速撤离了该楼,并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官兵赶来后迅速进行了灭火,并将两个“煤气 罐”全部搬离房屋。虽然火最后被扑灭,但于先生家的厨房已经被火烧的“面目全非”。
    采访中记者得知,于先生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他自己一人供 养两个孩子上学,家中发生这次火灾后,于先生遭受了不小的打击,他说:“家里发生火灾后,母亲由于惊吓过度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大女儿在外地上学,我没敢告 诉她。由于家里发生火灾后气味仍未消散,我只得让小儿子住在亲戚家中。”一个小小的“煤气罐”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火灾,谈及这场火灾时于先生仍然后怕,他称 幸好救援及时,要是“煤气罐”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年来因“煤气罐”引发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各大媒体也相继报道过不少因“煤气罐”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爆炸和火灾情况。
2011年3月27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东顺路的某小区一商品房内发生爆炸,这场爆炸源于市民姜先生家里的一个“煤气罐”,而爆炸时姜先生的父母都在屋中。经过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公安消防特勤的救援,大火被扑灭,姜先生的父母被送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姜先生的父母均有大面积烧伤,因烧伤面积大加之伤情严重,在2011年4 月3日晚,姜先生的父亲不治身亡,4月4日凌晨他的母亲也离开了人世。    
    2012年11月22日,通辽市甘旗卡镇水利小区四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进入现场后发现,厨房内“煤气罐”起火,火势蔓延至整个室内。经过一个小时的扑救,火灾终于被控制。据了解,此次火灾发生原因是由于户主“煤气罐”操作不当,引起罐内气体泄漏引发火灾。
    2013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平安西区东侧临街的某熟食店发生火灾,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看到浓烟不断从店内冒出,消防官兵正在扑救,失火店面的玻璃门已 经破碎,屋内温度特别高,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地下室发现一人,当时已经死亡。据事后了解,当时屋内共被困4人,分别是店主一家三口和一位店员,死者为店员。当浓烟散去记者发现,消防官兵从店里拿出两个“煤气罐”。
    2013年12月,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东段一老居民楼内的刘女士在家洗过澡后,因为忘记关紧“煤气罐”阀门,最终导致煤气中毒。后因家人及时发现送医,才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但市民刘女士仍称此事让她至今后怕不已。

  有年限要定期检验    部分市民并不知晓

  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罐)的使用和检验问题,记者 从我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检验有两个标准,即:《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 评定》(GB8334-2011)。对于按《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对使用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年的钢瓶,必须经过气瓶检 验机构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2011)检验确定是否报废。如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仍可延长使用年限,直至达到15 年报废期限。但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必须做强制性报废处理。
    对于气瓶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2011)规定,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其他型号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同时,质监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注意使用安全,勤检查更换胶管,切勿使用超期气瓶和报废气瓶。
    您知道“煤气罐”的使用寿命吗?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居民,鲜有人知晓。市民巍先生说:“我家的‘煤气罐’已经使用了10多年了,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所以 我一直用着,还真不知道‘煤气罐’还有使用寿命,需要定期年检这回事。”采访中,像魏先生这样依然在使用“上了年纪”的“煤气罐”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而这 些常年服役的“煤气罐”基本都存有严重腐蚀、生锈以及损伤等问题。大部分市民都觉得,“煤气罐”只要不漏气就可以继续使用。市民韩女士说:“去年10月份 的一天,我没有关好‘煤气罐’阀门就出门了,回到家后就闻到家里好大的味儿,我虽然不知道‘煤气罐’的使用年限,但从那次以后我每次使用后或是出门时都会 留心是否关紧了‘煤气罐’的阀门,一旦闻到有煤气味儿,就会再次对‘煤气罐’进行检查,以防泄漏引发事故。”

  记者走访:
   部分干锅、火锅店使用“煤气罐”

  除了市民家中自行使用的“煤气罐”外,记者在部分干锅店、火锅店进行走访时发现,一些店铺为了节约成本,会使用外置“煤气罐”,也就是在每个餐桌旁直接放置“煤气罐”,供食客用餐时使用。
    在通辽市中心大街西段干锅店较多处,记者随意进入了其中的一家,发现每张桌旁或桌下都放置了一个小型“煤气罐”,而一些食客在就餐时就在“煤气罐”旁点烟使用 明火,而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制止。记者随后走访的几家干锅店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记者在建国路中段火锅店较集中处走访时看到,虽然大部分火锅店都改用电 磁炉,但仍有火锅店在使用外置“煤气罐”,而与干锅店相同的情况,就是“煤气罐”暴露在外,明火处处都有。一位用餐的食客告诉记者,他虽然知道“煤气罐” 遇明火易引发事故,但是他相信饭店都已经做过安全处理,不会出现“煤气罐”外泄煤气的情况,所以并不担心。
    记者从通辽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了解 到,饭店营业期间液化气罐和阀门至少半年或三个月进行更换,饭店服务人员每天都要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安全巡查;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 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应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明火。存放时要注意平稳放置,不能倒置,注意避开暖气 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提醒:使用合格“煤气罐 ”
   仔细检查防泄漏

  因使用“煤气罐”不当而引发火灾,这为市民用火安全敲响了警钟。通辽市消防支队提醒市民,在使用煤气时,一定要有人在灶前看管,每天临出门或临睡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煤气罐”产品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 品,并请专业队伍进行规范安装。使用“煤气罐”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煤气中毒。当发现“煤气罐”漏气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煤气阀门,严禁在室 内开启各种电器设备,如开灯、打电话等,以免引起燃烧和爆炸。切忌开启排气扇进行通风换气,以免引燃室内混合气体,应尽快开启门窗,随后到室外拨打电话报 警。